| 关于对2009年度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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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3-11 08:41 文章来源: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生产加工企业、服务企业:
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要求,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在我市开展对生产企业(产品生产加工、煤矿、水力发电、竹木加工)、服务企业(休闲娱乐行业、餐饮行业)等执行标准进行登记、备案、年度审查的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审时间:2009年2月15日至5月31日
二、年审地点:
资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质量股。
三、年审需携带的资料:
1、2009年度产品标准年审表、产品标识(食品标签)审查表;
2、产品标准现行文本及标准实施证书副本;
3、2008年度质检报告复印件或自检报告;
4、企业营业执照;
5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四、尚未办理《标准实施登记证书》的企业或部分产品未进行标准登记、备案的应同时申请办理产品标准登记、备案。对于逾期不参加年审或未办理产品标准、产品标识登记、备案的企业,将依法予以注销,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予以处罚,并通报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。
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湘价费[2006]170号文件执行(标准化审查:800元/项,标识审查:150元/项)。
咨询电话:3321432、3328310、13141701599
(此页无正文)
二○○九年二月九日
主题词: 2009年 标准年审 通知
抄送:资兴市法制办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2009年2月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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